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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天津市雪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虚伪宣扬案行政处分决议书。 联络电线日,我局收到告发反映网站中运用“具有国内最大的不锈钢复合管生产基地和研制中心”等内容的存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2019年1月9日,经我局对上述告发信息核对,决议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询。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其自建网站“”为渠道,在公司简介中运用“具有国内最大的不锈钢复合管生产基地和研制中心”、“是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立异基金支撑单位”和“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字样内容对外发布进行宣扬。其间“具有国内最大的不锈钢复合管生产基地和研制中心”此内容为虚伪,与实践不符。 在以上内容发布期间,当事人网站的阅读量为6980次、访客数量为3438人,月跳出率均在66%以上,最高曾到达82.33%。 上述现实,主要有以下根据证明:1.案子线索移交单,消费告发单,告发陈说书,证明案子的来历;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被问询人的身份;3.现场查看笔录,问询查询通知书,帮忙查询函,问询查询笔录,当事人“”网站截图,市科技局出具的阐明,现场查看相片,证明当事人的违法现实;4.当事人供给的“”网站域名合同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网站的建造情况;5.当事人供给的天津市要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立异基金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创造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技术运用权声明复印件,其参加拟定的石油天然气工业不锈钢内衬玻璃钢复合管规范文本,证明当事人的企业及产品所获证书的相关情况;6.当事人供给的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产品营出售卖收据复印件,证明上述期间当事人产品的出售情况;7.当事人供给的情况阐明,证明当事人的证明当事人的违法原因、理由和认错现实、发布期间的网站阅读情况及产品销量;8.当事人供给的法院传票复印件,陈说产业令复印件,履行通知书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产业保全履行案子结案移交函复印件,立案决议书复印件,情况阐明,证明当事人触及债款(告贷)胶葛及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9. 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陈说,证明当事人为初度违法的情况。 2020年1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津市监滨海边罚告〔2020〕3号行政处分奉告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 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的公司简介中运用虚伪的“具有国内最大的不锈钢复合管生产基地和研制中心”字样内容做宣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产品的功用、功用、质量、出售情况、用户点评、曾获荣誉等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诈骗、误导顾客。”的规则。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查询过程中能够照实供给相关根据,自动修正问题网页;一起,此次为当事人初度违法,其行为也未形成较大影响,根据《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的。”之规则,决议对当事人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给予减轻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则对其产品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或许经过安排虚伪买卖等方法协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的,由监督查看部分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能够撤消营业执照。”的规则,责令当事人立马中止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作出处分如下:罚款10000元(人民币)整。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罚(没)款代收组织(我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我国银行天津市分行、我国建造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我国光大银行天津市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属网点)。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并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如对本行政处分决议不服,能够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商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能够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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